工作委员会

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物管”,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周口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的社会形象,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订本公约。 

一、增强法制观念,合法规范经营。认真执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增强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守法自律,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二、强化诚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省、市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履行义务职责,实现各项服务承诺,以优质、诚信的服务取信于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合同内容或无故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三、规范市场行为,遵守行业道德。自觉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遵守行业道德,坚决抵制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压价竞争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行业整体利益。 

四、公开服务制度,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执行行业规范,公开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办事程序、要求和时限,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对来访者、投诉者不推诿、不刁难,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做好回访工作。 

五、依法合理收费,定期公布帐目。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坚决杜绝少服务、多收费,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现象。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实行明码标价。每年公布服务区域(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等收支情况不少于一次,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询问。 

六、强化服务理念,塑造队伍形象。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增强服务的人性化和亲和力,塑造物业服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严格执行规定,规范有序进退。协助和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进退项目的有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资料、有关财务帐册、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财物。     八、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协助。自觉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安全秩序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社会公益性活动。 

九、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对本协会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全行业应自觉遵守,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公约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